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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普法 用“比特币”偿还金钱债务无效!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23-03-04 07:09:27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
  杨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,偿还部分借款后,还有7万元未还,催要后,杨某通过支付“比特币”偿还所剩借款,张某出具收条后发现,涉及交易的APP打不开,杨某支付的“比特币”无法变现,协商无果后,张某将杨某诉至法院,要求偿还借款7万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共同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规定,本案中“比特币”系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,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杨某用“比特币”清偿金钱债务,违反我国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,违背公序良俗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,应当认定无效,依法判决杨某返还张某借款7万元,二审维持原判。

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。不得违反法律、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等明确的违法行为,人民法院均会认定无效,作为权利人,更应注意依法追偿否则可能使自己的权益落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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